我国建“黑名单”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时间:2026-04-27 22:57:13 来源:串通一气网

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记者 王优玲)记者18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黑名单住建部要求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国建规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筑具有拖欠工程款等情形的市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将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

住建部日前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建立完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国建规范地方各级住建主管部门通过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建筑认定、市场采集、秩序审核、黑名单更新和公开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国建规范信用信息,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筑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市场营造公平竞争、秩序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

《暂行办法》规定,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按照“谁处罚、谁列入”的原则,将存在下列情形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手段取得企业资质的;发生转包、出借资质,受到行政处罚的;发生重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1年内累计发生2次及以上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性质恶劣、危害性严重、社会影响大的较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经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认定为拖欠工程款,且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同时,要对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加强监管。

《暂行办法》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对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在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招标投标等方面依法给予限制,同时不得将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作为评优表彰、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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